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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专栏 | 市场主体退出之简易注销制度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657篇 原创文 | 行政法与政府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段飒、白雪预计预览时间:12分钟



一、简易注销制度的概念


简易注销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经营的一种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在注销的条件、注销的流程、注销所需要的材料,注销的时间方面相较于普通注销都比较简便快捷。


二、简易注销制度的背景及政策发展演变


2014年3月1日以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通过改革,还权于市场、还权于市场主体,大幅度降低了企业设立门槛,极大的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投资热情,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市场准入高效便捷的同时,退出渠道仍然不畅,根据当时法律规定,注销企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效率。2015年以来,一些企业开展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重新整合资源,享受到商事制度改革的红利。2016年12月26日原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2018年1月15日,原工商总局联合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要求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建立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2021年7月30日,为落实国务院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实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


三、以公司注销登记为例对比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登记,更直观的了解简易注销登记制度


1. 提交材料规范不同



2. 适用范围不同


3. 注销登记流程及公告时间不同


四、在《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中有两大亮点,一是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二是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


对于“两证整合”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税务部门于10天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税务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容错机制是指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实施简易注销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背景下一项重要措施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施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由此可见,从注销条件、流程、平台等各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值得关注的是,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推进法制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进一步优化了普通注销登记程序,同时明确了简易注销程序规定,最大程度的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注销难”问题,对释放社会资源,充分发挥优胜劣汰市场机制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 END -


编辑|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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